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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破解城市规划管理痼疾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日期:2010-11-18 12:34
   本报讯(记者李迎鑫)11月17日上午,市长李乐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决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研究;审议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听取市监察局关于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城市三分建,七分管。违法建设行为已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大痼疾,制止不力会给城市带来深重灾难,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办法有非常高的民意基础和认识基础。出台办法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必然举措,是宜昌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必然要求。随着宜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制度机制将不断完善,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权将进一步明确。当前违法建设行为多发,这是城市发展的时代特征,是时代赋予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历史责任,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智慧和品质的检验,大家必须自觉履行职责,迎难而上。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各方面要形成高度共识,要做到任何理由都不能阻碍依法拆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要研究从源头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违规审批导致违法建设和防控查处不力的责任追究,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会议强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腐败行为几乎都与直接或间接的不公开操作相关联,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研究进一步突出公开这一基本工作方法,摆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同时,要解放思想,加强制度创新,既做到规范化操作,又按照多快好省的目标提高办事效率,并努力把各项工作中打破常规的方法变成新的制度,然后认真执行。
   会议决定,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42件,宣布失效16件,继续施行262件(含部分需要修改后继续施行的文件)。
   会议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