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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编昨通过专家组评审公园和天桥成户外广告“禁区”此外,“两路两段”居住区内,不得设置霓虹灯广告

日期:2011-08-03 08:05
    三峡晚报讯  (记者闫承敏 通讯员姚旺)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编和“两路两段”及夷陵广场地段户外广告整治规划昨日通过专家组评审,并将在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该规划强调,户外广告在屋顶不能设置太高,还市民头顶一份明亮的蓝天。同时,还将公园、天桥等城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划定为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
    据了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主要划分为集中展示区、严格控制区、禁止设置区和一般设置区四种类型。集中展示区是指主要商业区的节点和路段,严格控制区是指机场、火车站、码头、广场、主要对外交通出口、大桥及休闲型绿地广场,禁止设置区是指市政广场、博物馆、体育馆、党政机关、文化保护单位、公园、植物园及其它的控制管理内部区域和城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包括解放路天桥、云集路天桥在内。
    此外,“两路两段”及夷陵广场地段户外广告整治规划要求,对西陵一路 (东山大道-沿江大道)段、云集路(东山大道-沿江大道)段、东山大道(西陵一路-云集路)段、沿江大道 (西陵一路-云集路)段临街面,以及夷陵广场周边地段临街面进行严格控制,设置广告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户外广告设置主要设置在沿街公共建筑的楼顶或三层以下裙房墙面上,居住区内不得设置霓虹灯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