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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宜昌城区户外广告 扮靓都市的添彩工程

日期:2012-03-24 12:01
    三峡日报讯(记者 李迎鑫)现代城市和市场经济,离不开广告,户外广告是其重要部分。设置管理得科学到位,美丽的户外广告既能为城市增添风采,也会直接壮大第三产业。
    宜昌从一个滨江小城到中等城市、大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现在又阔步向现代化特大城市跨越。户外广告的乱相,到了大整治、规范升级的关口,市委、市政府早已决心啃下这个“硬骨头”,从去年6月以来开展实施专项整治。3月21日,市长李乐成亲自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破难点、加力度,强调继续深入推进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提出逐条街逐条街的打歼灭战,力争在今年10月1日前基本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同时,明确表示在整治的同时,我市积极支持和鼓励户外广告业创新发展,努力让户外广告成为扮靓宜昌的添彩工程。
杂乱无序,影响城市形象
    这个墙上挂一面布幅或刷一片字画,那个天桥上拉一横幅标语,那个楼上或柱子上架一个钢架子……这在宜昌是很常见的现象,很多市民对类似的户外广告习以为常。其实,户外广告可以有序和更美一些。
    细心的市民可能已经发现,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心城区夷陵广场周边及云集路、西陵一路、沿江大道等路段的户外广告明显少了些,一些临街楼房的墙面、天桥桥体露出了真容。这是专项整治的结果。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前一阶段重点整治了“两路两段”、夷陵广场周边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地带。据悉,截至目前共拆除各类户外广告牌和招牌1451块、3.58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云集路、西陵一路、沿江大道、西陵二路、夷陵大道、东山大道等路段两侧及夷陵广场周边钢架广告625块、1.77万平方米;拆除布幅广告126块、1.1万平方米。
    这相当于是一次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试验,也标志着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表明户外广告“顽疾”是整得好的,为下一步深入整治增添了信心,探索和积累了经验。
综合整治,涉及多方利益
    拥有一面或数面户外广告位,用于出租,按时收租金,轻轻松松得银子。当前,城区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获益。综合整治,拆除违法广告,必将损害其中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同时,市内外的一批广告公司在主导经营着户外广告业务,他们从中也赚取了收益。市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初步统计,如在“两路两段”及夷陵广场周边,超人广告公司就经营有7块广告位,红人广告公司经营着6块广告位。整治也可能会涉及其中一部分广告公司的利益。有利益纠葛,就必然有阻力。而且利益越大,阻力越大。在前一阶段的户外广告整治中,有少数广告公司不惜铤而走险,以种种方式阻碍执法,去年至今已发生15起聚众阻碍执法的事件。还有的单位和个人漫天要价,提出不合理的高额补偿要求。在拆除门店招牌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力,部分门店业主抵触情绪较大。
    这些都是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的拌脚石,市政府决心通过耐心细致、科学的工作方法坚决搬掉它,把整治进行到底。
提档升级,扮靓现代都市
    “我市整治城区户外广告,不是整广告公司,也不是简单地一拆了之。”市长李乐成说,整治是为了规范,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广告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去年我市专门颁布市政府令(152号),把户外广告的设置纳入行政审批的范围,规定城市道路上,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招牌外,不得设置其他招牌。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即由政府牵头,城管、规划、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广告行业协会及部分专家参与。户外广告由城管局审批管理,市规划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共同进行监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动翻板装置一般不超过4年,电子显示屏一般不超过6年。设置期满,设置人应自行拆除,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办法有了,关键是要执行好。
    有破才有立。拆了之后,肯定要有也一定会有新的、符合城市规划、更加和谐有序美丽的户外广告诞生。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全国一流明星城市需要,广大市民也希望享受这样的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