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禁售禁放孔明灯
日期:2012-03-28 09:21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三峡日报讯(记者龚昌俊、通讯员公宣、实习生杨梦)3月27日,市公安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联合发布通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以维护公共安全,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据介绍,孔明灯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品,属于明火高空飞行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给城市消防和森林防火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为此,5部门联合发出通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今年3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人口稠密地、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工商、安监、公安、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加强监督和协同联动。同时,5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举报。
据介绍,孔明灯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品,属于明火高空飞行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给城市消防和森林防火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为此,5部门联合发出通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今年3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人口稠密地、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工商、安监、公安、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加强监督和协同联动。同时,5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