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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不文明行为倡议书

日期:2012-05-04 08:11
市民朋友们:
    宜昌历经15年持续努力,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全省零的突破。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灵魂,一言一行折射出城市文明程度,展示着城市形象。为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城市管理局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确保自身行为与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相符,推动宜昌向全国一流明星城市迈进。
    一、请勿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二、请勿乱倒污水、粪便或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三、请勿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四、请勿在城市主要街道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物品;
    五、请勿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六、请勿横穿马路、翻越栏杆;
    七、请勿在车内向外抛洒物品。
    上述不文明行为不仅违反公共道德,而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法实施处罚。让我们共同培养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做一个新时期的文明市民。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