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统管统运”无例外 某会所私拉乱运被警告
日期:2012-09-20 14:48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三峡日报讯(记者高炜,通讯员黄鹏、贺峰)无视生活垃圾“统管统运”的规定,城区某会所遭到城管部门警告。昨日,该会所在受罚后,终于依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再“搞例外”。
该会所位于西陵一路,其生活垃圾倾倒时间与市城管局环卫处清运时间不同步,长期擅自雇佣他人自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环卫处收费中心收费员针对该会所的违法行为,多次上门进行劝阻,对其责任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但该会所置若罔闻。
9月17日,环卫处收费中心执法队员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该会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之协调,确定了新的倾倒地点与收集方式。
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该会所位于西陵一路,其生活垃圾倾倒时间与市城管局环卫处清运时间不同步,长期擅自雇佣他人自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环卫处收费中心收费员针对该会所的违法行为,多次上门进行劝阻,对其责任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但该会所置若罔闻。
9月17日,环卫处收费中心执法队员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该会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之协调,确定了新的倾倒地点与收集方式。
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