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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管执法办法明确噪音查处责任单位
沿街叫卖噪音由公安查处

日期:2013-10-30 12:34

    三峡晚报讯(记者郑岚 通讯员胡凯)记者昨从市城管局获悉,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了严格分类,并明确了空调器噪音、沿街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的管理部门。

   之前,宜昌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因区分模糊及职责不清而易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修改后,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生产、生活所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比如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另一类为人为的偶发性的噪声污染,比如沿街高音喇叭叫卖、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将查处职责作出界定,第一类由城管局查处;第二类由公安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