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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市城管委重拳整治市容环境三大顽疾

日期:2014-11-27 08:15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洁绿亮美静畅”的市容环境,根据市城管委安排部署,城区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从11月下旬至年底,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以辖区内20条A级道路、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商业中心及窗口地段为重点,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出店占道经营、野广告和“门前三包”等进行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伍家岗区结合BRT项目工程建设,推进东山大道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在前期摸底调查基础上,对东山大道港窑路至伍家岗段85栋建筑物的门招进行了招标规划,目前按照“四统一”标准,统一更换安装。对市六中、区实验小学、杨岔路小学等校园周边的出店占道经营加强整治,清理占道经营31处、规范出店经营22处。在农贸市场周边、商业中心及窗口地段,以专人驻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快速有效地打造美好市容环境。

    西陵区成立由城管、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的23人联合整治专班,对辖区内主干道的占道出店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向次干道延伸。对环城北路长期占道的6家不锈钢加工门店进行了规范,将东门外正街3个特困流动商贩安排到临时安置点经营。目前规范出店经营97处,清理占道经营70处,清除临街乱堆杂物15处,拆除帐篷、油布棚18处。

    雅斯超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整治活动,向全体经营户印发了一封倡议书,号召大家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制作门店招牌、发布广告及门店装修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成立了三个检查督导专班,具体负责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区进行处置。

    按照2010年8月市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8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城区内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要求,在整治行动中,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下列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随地吐痰、便溺的,或者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责令予以清除,可以并处10元罚款。(二)乱倒污水、粪便或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元罚款。(三)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予以清除,可以并处20元罚款。(四)在城市主要街道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罚款。(五)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罚款。(六)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车站、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和临街门店出店经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

 

    本报通讯员 陈武 黄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