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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城管在行动:市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依法拆除城区违法户外广告名单

日期:2015-08-06 09:29

  

    本报讯(记者郑岚 通讯员陈武 高超)为了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城区户外广告今起将启动集中专项治理启动。宜昌市城管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对户外广告专项治理重点及标准进行了要求,并通过本报公布依法拆除的城区违法户外广告名单。
  治理将按照“洁、绿、亮、美、静、畅”的总体要求,治理城区违法设置、超期设置、乱牵乱挂的各类广告。拆除临街门店一店多招和LED电子显示屏。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美化、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努力打造“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据了解,今起至9月15日,各责任单位将重点对以东山大道等主次道路超期设置的广告牌和一店多招为重点进行治理,拆除违法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道旗广告、乱牵乱挂的布幅广告等。此后将向城区次干道、旅游通道延伸,拆除所有违法设置的各类广告和LED电子显示屏。
  市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在这次治理活动中还将严格督办,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公开曝光。并对各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逐一下发《督办通知书》,并明确治理时间,对当月未办结的违法广告,纳入当月扣分,直至办结为止。
  治理行动责任分解
  各区人民政府
  负责拆除辖区东山大道等主次道路超期设置的广告牌;拆除抢建和违法设置的T牌、钢架广告、LED屏和布幅广告;负责拆除辖区临街门店一店多招和破损的门店招牌;负责拆除辖区乱牵乱挂的布幅广告、灯杆道旗广告;负责取缔低俗虚假的广告画面和街头散发的小广告。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
  负责拆除辖区违法建设T牌和LED电示显示屏;负责拆除辖区发展大道及其所属区域灯箱广告、灯杆道旗广告;负责拆除辖区乱牵乱挂的布幅广告、取缔沿街散发的小广告;负责拆除辖区临街门店一店多招和破损的门店招牌;负责取缔低俗虚假的广告画面和街头散发的小广告。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未办理广告登记擅自发布和广告内容违规的户外广告;负责拆除广告内容低俗、虚假、文字不规范、不健康的各类广告。
  市城监支队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治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日常发现、取证、转办、监督检查、治理核实工作;负责大型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把户外广告治理纳入阶段性加减分项目月考核;负责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的督办检查。
  治理重点及标准
  以东山大道等城区A级道路和进出城通道为治理重点,对“七线、两点”的城市整理工作、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等区域的建(构)筑物楼顶和外立面违法设置和超期设置的广告牌、布幅广告和LED电子屏进行综合治理。
  治理标准要求拆除东山大道等主次道路超期设置的广告牌;拆除抢建和违法设置的T牌、钢架广告、LED屏和布幅广告。
  强化对东山大道、云集路、发展大道、城东大道、沿江大道等进行重点治理外,城区A、B级道路两侧无违法设置的广告牌,无乱牵乱挂的布幅广告,无路灯灯箱广告、无灯杆道旗广告。
  拆除临街门店一店多招和破损的门店招牌。
  城区A、B级道路两侧无违法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无垂直于墙体的显示屏,沿街门店店招无破损、无新设置的单色广告屏。
  取缔低俗虚假的广告画面和街头散发的小广告。
  城区公汽站台、公交车身、楼顶墙面、路名牌、果皮箱上广告无低俗内容,无虚假、不规范的文字;城市A、B级道路、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周边无街头散发小广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