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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施行前一天,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日期:2018-10-31 15:51

  10月30日晚,三峡专用公路旁三角地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请机械连夜拆除其违法建筑近百平方米。

  前期,市城管委城监支队克服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执法、与执法人员躲猫猫、拒不签收法律文书等障碍,依法完成相关执法程序,并下达了强拆决定。10月30日,市城管委城监支队联合坝区工委组织坝区公安、交警、消防、卫生、三峡专用管理所等单位召开现场会,安排部署强拆行动,决定10月31日上午实施强制拆除,对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同时进一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宣讲《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做深入细致法治教育工作。在系列措施的促动下,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

  据悉,自去年全市开展旅游环境整治以来,三峡坝区工委、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对三峡换乘中心门前、夜明珠路、坝区八河口出口、坝区下岸溪等地坝区旅游景区范围内影响旅游环境的108处、1500多平方米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和整治,坝区旅游环境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