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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日期:2026-07-14 11:44

  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关键一环。随意倾倒、沿途遗撒、运输未密闭……这些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颜值”与品质。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现对我市近年查处的建筑垃圾处置领域典型执法案例进行集中通报。

  案例一:李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3日,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市民“随手拍”投诉线索,查实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将收集的装修垃圾擅自运输至宜都市刘高路城西水厂旁闲置空地违规倾倒。当事人未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消纳场地,私自占用城市闲置空地乱倒垃圾,破坏市容环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全部倾倒垃圾,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当事人无异议,立即完成垃圾清理、按期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二:宜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3日,宜昌市猇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金猇路段时,发现宜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台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渣土,导致污染城市路面。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宜昌市猇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按期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三:宜昌某工程有限公司运输散流体物质遗撒污染路面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28日,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枝江市东湖大道双寿桥加油站西侧路面被污染。经核实,宜昌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枝江市东湖大道双寿桥加油站西侧100米枝江市城东片区污水管网综合治理工程处进行土方外运作业,因该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措施,造成泄漏遗撒,导致枝江市东湖大道双寿桥加油站西侧路面污染。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按期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四:赵某某运输建筑垃圾未密闭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21日,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东山大道体育场路段巡查时,发现赵某某驾驶鄂E****3号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全程未采取严实密闭防护措施,存在建筑垃圾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安全隐患。经查,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小且案发后已自行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其轻微违法、主动整改等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按期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五:宜昌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宜昌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在拖运装修垃圾的过程中,擅自将部分装修垃圾倾倒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大道中南一路匝道旁闲置的拆迁地块上。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立即完成垃圾清理、足额缴纳罚款,案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