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行为

日期:2013-11-27 07:05

“五统一、三规范”:

   统一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队伍名称、队伍设置、服装标识、执法证书与培训、执法文书,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城管执法程序和城管执法行为。

 

“五要十不准”:

   “五要”:

   要用规范的语言或文字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改正违法行为途径;要对同一违法当事人进行两次以上的教育与劝阻,对初犯免罚;要讲究执法技巧,实现执法方式方法的灵活性与多样性;要主动服务、合理执法,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带来更多的不便;要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严格执法。

   “十不准”: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侵占、使用、私自处理和有意毁损暂扣物品;不准辱骂、殴打当事人和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不准踢摊、掀摊、折秤;不准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办、拖办推办和错办乱办;不准当班期间和班前三小时饮酒、酒后驾车;不准执勤时吸烟;不准着制式服装进入各类娱乐场所和营业性餐厅;不准非因公将执法公务车辆停放在餐馆、酒店、娱乐场所门前及附近地方;不准在执法车辆上睡觉、娱乐、嬉闹,把脚放在车窗及车台上。

 

“六先一后”:

   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