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规范
日期:2016-08-26 10:30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仪容整洁举止端庄,不得放纵形骸;
二、两人以上实施处罚,不得单独执法;
三、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隐匿身份;
四、制止违法行为果断,不得拖泥带水;
五、市容管理教育先行,不得直接处罚;
六、谨慎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扩大范围;
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删减程序;
八、法律文书规范严谨,不得涂改伪造;
九、送达方式符合条件,不得随意使用;
十、调查取证合法全面,不得违背规则;
十一、行政处罚主体适格,不得错定对象;
十二、适用法律准确无误,不得牵强附会;
十三、自由裁量合情合理,不得过罚失当;
十四、强制执行耐心细致,不得操之过急;
十五、案件材料及时归档,不得损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