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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1-03-19 09: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城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市纪委对各级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各级党政班子正职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总要求,成立城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组  长:张  毅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红兵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杨春梅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党委

   陈赤龙  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龚万柏  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二、检查范围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三、检查内容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任务,并与其它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分解下达具体目标并组织实施,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以及我局在财务管理、行政审批、干部任用方面的具体规定,在治理“小金库”、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含项目招投标及管理)、严格车辆配置使用、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领导干部收送钱物、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 推行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进展、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实行干部任职廉政征询、行评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交心谈心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领导并组织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能经常性的开展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干部任职岗前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及预防违纪违法教育等。

  (五)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分工体系。各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关键岗位中层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和指正。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工作分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两个步骤。

  (一)重点检查。

  检查单位:市环卫处、市绿化处、市政处。

  检查时间:从2010年12月20日开始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采取民主测评、查看原始资料、听取汇报、反馈意见等方法进行。

  (二)全面检查。

  其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结合年终责任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考核工作,“一把手”要坚持“一岗双责”,亲自领导并组织进行自查,为局检查组检查做好准备。

  2、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群众代表不低于总人数的1/3)。

  3、各单位在接受检查时,要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原始资料。

  4、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情况反馈,并督促整改。

  附件:2010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测评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检查   实施方案

  抄  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制            201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