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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3-19 09:50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委和市委召开的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为了切实抓好全局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城管局系统开展宣教月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省、全市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勤政廉政形象,形成风正、气顺、心齐的政治环境,促进党员廉洁从政,促进经济发展,为实现城市管理新跨越提供政治思想保证。

  三、活动时间及内容

  宣教月活动时间:从5月4日至5月31日。

  宣教活动内容以“六个一”活动为主:

  1、开展一次主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贯彻落实“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要确保党员参学率达到100%,每名党员要在学习基础上写出心得体会。

  2、观看一部廉政教育片。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安排,5月初,组织全系统党员观看《女检察官》廉政教育片。

  3、举办一次《廉政准则》专题辅导。5月中旬,开办一期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专题辅导讲座。

  4、组织一次廉政知识测试。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廉政知识测试。

  5、推荐上报一批勤廉先进典型。在层层推荐选拔的基础上,每单位上报1-2名勤廉先进典型到局,再由局党组推荐1-2名先进典型上报市纪委。

  6、组织开展一次对照检查。5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对照检查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好头认真查改问题。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特别是各级党政正职“一把手”,要作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模范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

  2、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各单位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3、务求实效,强化考核。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按照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体制和制度,坚定不移地把“十个全覆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内容,提高质量,讲求实效。年底将把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考核。

  4、加大宣传,做好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宣教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单位简报、板报和墙报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宣教月活动动态、主要成效、刊登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体会文章。要加强对宣教月活动情况及信息的报送,尤其是对好的作法和经验要及时向局纪检组报送,6月2日前各单位要向局纪检组报送宣教月活动总结。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