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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方案

日期:2011-03-19 11:24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中组发[2010]15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现制定市城管局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集中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用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使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健康发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工作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11月上旬)

  1、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2、搞好动员安排。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下旬)

  1、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城管网”上开设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反映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梳理排查举报线索。对2008年5月份以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新的线索应当及时受理查处。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上旬)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

  2、从快从严查处行贿受贿行为。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查证核实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予以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局党组决定成立“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扩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立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红兵(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大农(党组成员、城监支队政委)

  成  员:陈赤龙(人事科副科长、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余维莎(人事科副科级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周红兵任主任,人事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原则。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2、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建立信息沟通和协查机制。对收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查核、处理情况,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配合,以确保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4、城管局设立“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

  市纪委派驻城管局纪检组:6853032

  局人事科:6853553 

举报网站:http://cgw.yichang.gov.cn(局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