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环卫处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掌握环卫处干部政治素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做到勤政廉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市环卫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述职述廉的对象:处中层以上干部。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的情况;
(二)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上级和处党总支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重视支持环卫处和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六)对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
述职述廉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述职述廉的方式:
述职与述廉一并进行。班子成员应每年适时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进行述职述廉,中层以下干部在本部门会议上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的程序:
职述廉的工作程序是:述职述廉准备工作;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走访座谈、调查核实;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
职述廉的时间:
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底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述职述廉的评定和运用: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述职按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定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廉按测评标准评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一)述职述廉的评定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等次的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视其情况调整岗位。经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干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