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环卫处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日期:2011-03-19 12:25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环卫处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主体:市环卫处属各党支部和在职党员。
二、承诺内容:各党支部以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为目标开展承诺。在职党员,在传授技术、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
承诺制定: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党支部的承诺由处党总支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本部门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考核评议。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评先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