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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日期:2011-03-20 08:51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社会市民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权限;(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及效果;(5)向社会服务的项目和承诺事项以及咨询、投诉方式;(6)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处机关行政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人员录用、提拔、职务职称晋升等组织人事工作;(5)工程项目施工及审计情况;(6)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7)财务开支情况。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现有公示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新闻媒体、简报、网络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三、党务政务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的审核和督办。

  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各部门向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办公室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分管领导拟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规定予以公布。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