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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处党总支二〇一〇年组织培养发展工作意见

日期:2011-03-20 08:58

  处属各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认真审查基础上,经处总支讨论研究,提出2010年组织培养发展工作意见。

  一、拟发展对象

  1、维修所支部:魏雪梅   培养人:冯建华、贾添

  2、维修所支部:周丹  培养人:秦泽鹤、赵春宏

  3、机关支部:曾艳君  培养人:曾祥涛、钟庆华

  4、机关支部:陈迎东   培养人:叶瑾、聂骏骅

  二、重点培养对象

  1、维修所支部:黄  虹    培养人:余拥军、李勇

  2、宜星公司支部:程晓琰  培养人:周明忠、杨少林

  三、培养对象

1、机关支部:刘  芳    培养人:刘志鸿、叶  瑾

  2、机关支部:王  欣     培养人:乔渝峰、陈树兵                         

  四、工作要求

  1、发展、培养对象由所在支部指定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对被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及时给培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知识、党的章程,随时了解、掌握被培养人的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2、各支部要定期研究培养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培养对象的情况,听取培养人的情况汇报,找被培养人交心谈心,及时指出和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其更快进步。

  3、重点培养对象和培养对象要定期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情况,超过一年不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的培养对象,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4、凡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受半年一次的组织考察。对被列入培养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应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条件和标准,把标准和质量问题放在第一位,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