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白龙公园管理处民主生活会制度
日期:2011-03-20 10:57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民主生活会主要是检查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党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属于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党员个人的问题,支部要帮助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三、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四、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发言重点突出,切中要害。民主生活会后十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七、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同志的意见,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专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八、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