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宜昌市儿童公园管理处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委、市政府、城管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本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共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责任内容及目标
(一)认真贯彻主管局党组和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把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1、及时向党员干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管理处落实廉政工作的措施。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必须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每半年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对所辖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各分管领导向党支部上报自查报告,党支部向局党组上报书面自查报告。针对自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及时纠正。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4、每年有计划、有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5、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安排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要做到“三有”,有形式和内容,有正反面典型教育,有明显成效。
(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积极努力践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局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的“五项承诺”,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作风建设、民主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保持廉洁等相关制度。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提拔任用群众意见大,有明显违纪或不廉洁行为的人,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不得进入领导班子。在干部问题上,不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选拔任用。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领导
8、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研究、检查、指导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掌握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其他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加强对不正之风源头的控制。有案必查、执纪必严、有情况必上报。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与不正之风。
9、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治本措施、方案。加强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把推行事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宣传、推广管理处廉政勤政典型。
二、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按照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局党组和管理处“双百分”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惩处。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当年不能参加任何评先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违反城市管理局党组、城市管理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管理处、党支部第六章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三、其他
(一)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考核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底之前。考核与全年责任目标考核同时进行。具体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询相关原始资料、实行百分制打分、公示。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与个人各一份。
宜昌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责任人签名:
儿童公园管理处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主任签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