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创”主题实践活动简报第七期
日期:2013-05-06 12:44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营造与现代化特大城市相适应的市容环境,经市政府批准,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三方联合制定的《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标准》的制定重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护本地风貌,使城市环境保持整洁美观。针对有损“城市脸面”的问题给出管理标准共90条,将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标识、城市照明、城市水域等八个方面的有关市容市貌,作出了系统规范和详细规定。《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区(含夷陵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对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容貌给出了指导标准。
随同《标准》发布的,还将包括城区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明细,城区首批20条A级道路列入重点管控。下一步,市城管委将迅速对照《标准》下发通知,分解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重点工作安排,督导各级有关部门落实管控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