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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召开宜昌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会

日期:2012-11-07 19:05

本网讯(通讯员 贺峰)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精神,确保我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品位。117日,召开了宜昌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会,对我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上,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主任毛社高,对近期来我市城区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领导分别结合各自职能,作了下阶段工作部署,对从事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的企业、车辆了严格规范。

会议强调:宜昌市建立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要求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有15台以上的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自有合法重型货车,以及相关的冲洗设备。对于自愿申报,能够提供营业执照、GPS安装证明等9项证明材料的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城管局为其颁发准运证,并为车辆核发统一标识。获得资质的运输企业将向社会公布。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重型货车将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GPS管理、统一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其他车辆必须具备相关设备,装载不得超过车辆挡板。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城区禁行、禁鸣等管理规定,需要通过禁行区域的,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

最后,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汤凯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没有达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及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未进行硬化、未配置冲洗设施的工程不得开工。

二是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车辆冲洗的,监督站将责令工程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予以停工。

三是城管部门在日常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及时与住建部门沟通,市住建委将直接下发停工。

四是对下发了书面停工通知的项目,其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诚信记录,予以扣分。

五是对屡次发生道路污染路面,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截至20121231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装载不得超过车辆挡板,并采取油布遮盖严实等临时性密闭措施。过渡期后,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进行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

参加本次大会的有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汤凯,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王涛,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董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申立志,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主任毛社高,以及城投置业、华祥商业城、CBD数码城、兴发广场等13家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代表参加了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