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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卫处:“四机制”推动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

日期:2024-11-27 08:43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市环卫处近期制定四个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备案机制。各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将辖区出土工地、出土方量、出土期限、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消纳场所等信息录入至宜昌渣土监管平台工地管理清单中,同时向市环卫处报备临时性的项目回填点或消纳点。二是强化巡查机制。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出土工地、运输车辆、消纳场的巡查频次,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巡查。对于建筑渣土跨区域运输,强化源头监管,区级部门间加强信息互通和协同管理。三是实行双交办机制。市环卫处在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是直接交办各区城管执法大队核实办理,二是将案件线索以纸质形式移交市城管委执法科备案,再进一步移送各区进行案件办理。四是执法处罚机制。区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车辆擅自倾倒、跑冒滴漏、带泥上路、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运输线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跨区域运输建筑垃圾严格管理,对于不报备临时改变运输线路和倾倒点的行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