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实行“一票制”代征代缴
日期:2012-12-06 09:59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本网讯(通讯员 董华)近日,笔者从兴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获悉,兴山县古夫城区居民(含暂住户)及经营门店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将随水费实行“一票制”代征代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按照《兴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代缴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12]80号)执行。一户一表用户随水费缴纳,集体用户由水表户主按实际入住户数统一向供水企业缴纳,经营门店户由产权所有人或经营户统一按标准随水费一并缴纳。原有缴费标准按程序作了调整,居民户缴费标准降至3元∕户.月。
居民、经营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的改变,主要原因是方便市民缴纳,减少扰民,使收费更加规范、便捷、公开、公正,有利于提高收费征收率,有利于提高古夫城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水平。所收取费用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以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