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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市管理纳入乡镇和县直单位目标责任制

日期:2013-03-13 15:59

 

本网讯(通讯员 李化强)2013年,远安县委县政府将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各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工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近年来,远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围绕国家文明县城、园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三城联创”和生态、实力、幸福“三个远安”建设目标,大力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沿街为市、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城乡环境不断改善。此举措将会加速推进全县“大城管”格局构建、城乡环境全面改善和城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