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陵区违规焚烧垃圾将重罚
日期:2015-12-18 10:16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本网讯(通讯员 张娅兰 向安娜)12月17日上午7时许,有市民举报称,沿江大道市国土资源局对面围挡内有浓烟,疑似有人违规焚烧垃圾。接到举报后,西陵区环卫处安排市政环卫监察中队队员与环卫作业人员火速赶往事发现场,快速将火扑灭。经查,焚烧物为生活垃圾、枯树叶等。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对违规焚烧垃圾的责任主体,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近期,西陵区将加大辖区垃圾、杂物、枯枝落叶焚烧行为的巡查力度,对查明的违规责任主体将予以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