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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首个违建拆罚并举

日期:2019-04-04 16:46

  本网讯 在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岩花村二组一处新增砖混结构一层房屋不仅被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当事人还要自行承担拆除费用400元,更要缴纳违建造价10%的罚款500元。

  3月1日,夷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小溪塔街道岩花村二组任某新增砖混结构一层房屋(未完工),建筑面积89平方米,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3月2日对任某制作了调查笔录。3月4日,我局联合岩花村村委会对该建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要求当事人自行承担拆除费用400元。随后,按照《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启动处罚程序,于3月18日对任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工程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纳罚款500元。

  自《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夷陵区持续加大禁违工作力度,对新增违建采取拆罚并用等综合措施,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