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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管理的通告

日期:2010-03-24 09:37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管理,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上乱吐、乱扔、乱倒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严禁在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墙面、地面上涂写、刻画、悬挂、张贴任何物品;

三、严禁在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上擅自摆设摊点、销售、加工制作商品或从事卖艺等活动;

四、严禁在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上从事危及通道安全的作业;

五、严禁从事其他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活动;

六、所有单位和人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对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0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