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按照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国家住建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以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按照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1]2号)文件精神,我局为贯彻落实新《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现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开展就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位的范围
凡2010年3月1日前取得我局和省住建厅核发的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且截止2010年10月31日前仍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即持有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有效资质证书但没有按照新《标准》申请资质就位换证的企业),均属于本次资质就位范围。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凡在我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严格依照新《标准》和《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申报规程》)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等,向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资质就位。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直接组织就位,审批后15工作日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就位等级
园林绿化企业可按其现有的资质等级申请资质就位,但必须达到新《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园林绿化企业按新《标准》不能达到其现有资质等级条件的,可申请按下一个等级进行资质就位;对达不到最低等级条件的,取消其资质,其持有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四、就位时间安排
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定于2011年2月——2011年4月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上报阶段:2011年2月16日——28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照新《标准》和《申报规程》要求,完成就位申报资料准备工作,并将申报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5日。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按照新《标准》和《申报规程》等文件要求,完成对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及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将三级企业审批结果报省住建厅备案,对二级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住建厅。
(三)省住建厅审批阶段:2011年3月16日——3月31日。省厅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审批,对符合新《标准》的企业重新核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网上申报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手续,网上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资质就位期间,暂停受理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有关资质变更、升级申请等相关事宜。
五、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时,应提交下列材
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七、申报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级企业一式四份、二级及以下企业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级企业一式二套、二级及以下企业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5、9、10、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6、7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8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八、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就位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到2011年3月31日。没有按规定申请资质就位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持有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九、资质证书的换发
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由省住建厅向企业发放统一印制的新版资质证书,并将旧证书收回后统一销毁。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园林科联系。
联系人:高兴进
联系电话:0717—6851095
附件: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按照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的通知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