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
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宜昌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11年6月1日至6月22日,每日12:00至14:00及19:00至次日6:00为噪声严格控制时间段,任何产生噪声的单位及个人,在噪声严格控制时间内,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6月6日至8日高考期间及6月19日至22日中考期间,24小时内严禁各类噪声污染。
二、市城管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考场周边的噪音污染,对违反噪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全力为广大中、高考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施工噪声污染监管,举报投诉电话:6850110;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噪声污染监管,举报投诉电话:12369;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举报投诉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