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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0-31 17:58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2011〕9号)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今年后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宜安发〔2011〕6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在近期开展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年度后期,往往是事故多发、高发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突出油库、填埋场、游乐设施设备、各类生产车辆、电器及高压容器、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消杀药品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大检查活动要做到传达贯彻率100%,重点检查率100%。

  二、检查内容

  1、安全教育:一线生产作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

  2、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控,超期未检,带病运行等。

  3、各类车辆设备:各类生产车辆的性能、超期未检,带病运行等。

  4、各类电器设备:电器及高压容器设施设备的常规监管、巡查检修、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常规监管,“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整治。

  6、桥梁隧道安全:道路、桥梁的巡查、检测力度,安全管理、安全运行。

  7、危险物品:消杀药品、防疫病物资储备和监管。危险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8、施工安全: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杜绝野蛮施工,确保施工车辆、人员安全。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自觉落实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做到领导挂帅、专班检查、全员参与,保证自查覆盖率100%。

  2、联合协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检查,“把脉问症”,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督办检查。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在11月上旬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各单位要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为主,对照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检查计划,并于11月5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安监管协调〔2010〕256号),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档案,上报备案,确保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应急预案)到位率100%、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执行率达100%。

  3、深化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监控手段落实到人,消除隐患、不留后患。要针对年底前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和治理措施,严防各类恶性事故发生。

  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