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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奖励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日期:2012-01-10 10:35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奖励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及时、有效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大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而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

  二、奖励对象。只奖励实名举报人,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奖励办法。群众通过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举报违法建设地点和违法建设户姓名等信息,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排专人核查,对举报属实且属城管执法队伍巡查未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居住地城监大队领取奖金;预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举报运输建筑材料可能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每案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举报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一经查实,按每案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处置程序。举报人提供的违法建设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含乡镇政府)依法查处。

  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作为秘密资料严格保管。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泄露、公开举报人情况;对故意或工作疏忽造成举报人情况泄露,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给举报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50110、685011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