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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08-18 14:4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城管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5月15日,巡察组向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委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实施,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书记周霁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明确巡察整改工作总体安排,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听取整改进度、研究具体整改事项。召开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打牢思想根基。整改工作专班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压茬推进具体整改工作,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限期销号管理,专班采取每周碰头会的形式,定期督办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责任落实。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市城管委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28个问题,提出了63条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按照“提醒约谈、完善制度、举一反三、重点推进”四类整改方向,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委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重点问题领衔推进。

  (三)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标本兼治有机结合,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大额资金使用、采购事项等4项制度,防范项目建设和采购方面廉政风险,不断健全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制度体系。对委属三个县级单位坚持上下联动开展整改,坚持清单化整改与制度化建设同步,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作出后续工作安排。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研究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6月21日前已完成人员划转。二是制定划转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国务院“三项制度”及住建领域划转执法权专题培训,对21名新划转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培训。三是与市住建局就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方面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及行政处罚权清单进行沟通,并签订《关于住建行为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

  2.推进垃圾分类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2020年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探索“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共建共享”分类模式,在我市垃圾分类小区全面推广。三是采用“分散+集中”方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市级厨余垃圾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区级建成5个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四是截至目前我市建设垃圾分类小区926个,垃圾分类居民户数覆盖率达到90.8%,2019年住建部考核排名从三季度第24名上升至四季度第19名。

  3.将执法任务指标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取消罚款数和办案数考核项目,纠正将执法任务指标化行为。二是运用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评查的方式,加强对各区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推进城管考核体系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研究修改制定《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办法》,7月23日印发新版城市综合管理评估办法和标准。二是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6月26日开始试运行。三是在原考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104个城乡村居,在考核类别、考核时段、考核区域上作了调整,解决考核随机性问题。

  5.消除积存违建“顽疾”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推进拆违行动,制定2020年禁违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全市集中拆违行动。二是截至7月底,已拆除积存违建295处,拆除面积11.42万平方米,完成全年拆违任务的57%,今年已创建无违建小区9个。

  6.统筹推进重点项目乏力。

  整改情况

  ①厨余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一是积极推进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按照“分散+集中”建设原则,市级20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开展规划选址,区级已建成5个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二是着力解决投放不规范问题。各区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语音提示、开通举报热线和建立收运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方式,强化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协调市餐厨垃圾处理场建立城区日产20公斤以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收运工作已逐步铺开。

  ②智慧城管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编制《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城市综合管理考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预计年内完成系统的开发上线运行。二是完成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平台联网工作,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申请开放相应政务网络端口,优化数字城管系统相关配置,实现与国家平台线路互通、软硬件兼容。三是协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城市部件普查,项目已经通过初验。四是建设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平台,包含移动执法、案件在线审批、文书管理、音频管理、在线查证、执法监督、统计分析、考核报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教育整改等模块,解决“手开单”“线下审批”等问题。该平台近期将在城区城管大队试运行。

  7.党组议大事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修订完善《市城管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组决策的内容、程序。三是加强议题审核把关,做好会前准备,提高会议效率,2020年5月以来召开党组会次数同比下降50%。

  8.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不规范事项逐一进行核查,涉及的1名责任人已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修订完善重大财务审批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调整重大财务事项审批制度有关内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的决策程序和要求。三是委属各单位已分别修改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度。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9.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制定《中共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集中学习方案》,明确年度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方式,做好学习主题的统筹。三是每次学习提前一周确定学习议题,严审研讨交流材料,确保学习研讨质量。

  10.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2020年6月,党组专题听取研究委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半年报告制度。二是加强对委属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对2019年以来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三是加强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利用交心谈心、问卷调查等多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1.委员频繁调整不能稳定履职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二是严格执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试行)》,选优配强支部班子。三是对1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已按程序免去其基层党组织职务。

  12.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领导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对委属各党组织换届工作业务指导,严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对今年拟换届的4个(已完成2个)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全过程参与,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13.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二是对外借时间超过6个月的5名党员,已按要求转接组织关系。

  14.超规格发文。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新制定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措施》的执行力度,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形式和发文内容要求,进一步改进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工作职能的方式。二是对2019年以来的发文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对照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规定》,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三是严格发文程序,加强审核把关,今年以来指导起草文件科室修改文件10份。

  15.未经批准提“一票否决”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规定》要求,除中央、省委明确保留的“一票否决”事项外,对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及委系统内部考核均不设置“一票否决”内容。二是对2019年以来的发文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并彻底纠正“一票否决”事项。三是进一步规范发文流程,明确科室发文责任及委办公室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发文程序。

  16.为民服务解难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工作。二是编制完成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月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已完成19处临时堆放点建设任务。三是在城区主要道路开展井盖跳响的普查摸底工作,截至目前,各管线单位排查问题井盖793个,已整改785个,整改率99%。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7.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党组班子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细化工作安排,每月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月报。二是积极支持配合纪检部门工作,对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事项及时调查处理。三是对东山隧道“4.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对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委系统内进行通报。

  18.对二级单位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贯彻,压实委属各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二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对委系统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兼职取酬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是密切追踪1名党员参与家族制假销售案相关情况,待中院判决后,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19.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市城管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梳理明确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每季度梳理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纪实表,督促落实“一岗双责”。三是督促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修订《城管E通管理办法》,收回并封存超范围发放的“城管E通”20台,对承担考核巡查人员严格按规定随领随用随还“城管E通”。

  20.“十进十建”工作推进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研究“十进十建”工作,制定市城管委2020年党纪党规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工作计划。二是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委属各单位“十进十建”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

  21.巡察整改责任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研究借用人员清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积极推动整改落实。二是逐步消化借用人员,进一步理清机关科室职责,充实机关科室力量,加强科室履职能力。截至7月底已结合体制改革划转、调任、清退借调人员28人,剩余6人于今年年内完成清退。

  22.“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日常监督融入监督单位重点工作和业务流程中。二是加密驻点监督频次,组织开展对城管委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做到办公场所走访一处不漏、办公用房核查一间不少、关键人员谈话一个不缺,重点项目检查一项不掉。2019年以来已开展监督检查4轮。三是市城管执法支队机动执法大队原临时办公用房已按要求全部拆除。

  23.督促市城管委党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已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巩固减文减会减过度检查考核留痕等治理效果。二是重点查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三是对市城管委印发文件超篇幅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3名责任人给予了问责处理。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方面

  24.违规占用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整改情况一是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已归还。二是借用下属单位车辆正在按程序办理划转手续。

  25.项目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对在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核查,对不规范签订合同行为进行整改。二是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已修订下发《市城管委采购工作规程》《市城管委采购管理办法》。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采购询价、履约验收、出入库等关键环节监督,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四是对涉及的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6.固定资产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一是对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制定市城管委2020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方案,查清底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对不规范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处置,房产被无偿占用的事情,目前正在协商房屋租赁合同等具体事宜。三是对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目前正在开展报废处置及残值评估相关事项,下一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处置或报废。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27.党组统筹选拔调配干部职能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谋划,对人员状况开展调研形成《市级城管系统人员结构分析报告》,为党组统筹选拔干部提供参考。二是坚持人岗相适原则,调整选拔了一批科级干部,配备完善机关科室人员。自2019年11月以来,委党组分5次开展干部任用工作,目前委机关及二级单位已选拔任用12名科级干部。三是通报201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反馈结果及整改措施,从强化统筹谋划、优化队伍结构、坚持人岗匹配等方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8.机关长期大量借用抽调干部。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研究借用人员清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积极推动整改落实。二是逐步消化借用人员,进一步理清机关科室职责,充实机关科室力量,加强科室履职能力。截至7月底已结合体制改革划转、调任、清退借调人员28人,剩余6人于今年年内完成清退。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巡察组的指导下,敢于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主动接受监督,抓好后续整改。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整改成果转化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贯彻落实好《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加强经常性提醒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补齐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城管执法事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向市城管委、市委巡察办或直接向派驻纪检组进行反映。市城管委联系电话:0717-6858960;邮箱:hbycscg@163.com;信箱:宜昌市西陵后路11号。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6256876;邮箱:yichangshiweixuncha@163.com。市纪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25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