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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12】宜昌市城管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12)

日期:2020-11-30 08:35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宜环督改指文〔2019〕17号),现将市城管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专1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长江湖北段水运交通发达,2017年进港客船42万艘次、货船16万艘次、危险品船1.8万艘次,船舶污染与风险应急问题不容忽视。

  二、整改目标

  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联单制度,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污染物违规偷排行为。

  2.基本建立三峡坝区待闸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联防联治机制。

  四、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和效果

  1.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要求,宜昌城区云池码头、红联码头、临江坪码头和三峡游客中心码头作为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全部纳入“净小宜”和“船e行”船舶污染防治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三联单管理。

  2.三峡坝区基本建立了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体系,秭归福广码头作为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码头,秭归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作为转运处置单位,全部纳入“净小宜”船舶污染防治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三联单管理。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船舶垃圾防治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净小宜”及“船e行”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单位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同时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私自接收、随意排放和倾倒船舶垃圾等现象及时查处,确保船舶生活垃圾正规合法处置。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6日,共7天)向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毛社高 电话:0717-6356252

  承 办 人:宋宏鑫 电话:0717-635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