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32】宜昌市城管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宜环督改指文〔2019〕17号),现将市城管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2事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加强船舶污染监督执法和管控,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全市港口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要求,加强联动监管。
2.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督,提升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和应急保障水平。
四、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长期坚持。
五、整改完成情况和效果
1.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要求,宜昌城区云池码头、红联码头、临江坪码头和三峡游客中心码头作为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全环节严格执行三联单管理。
2.积极推广“净小宜”和“船e行”信息监管系统,城区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全部纳入船舶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监管。根据监管系统数据统计,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宜昌城区共接收转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258.78吨。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船舶垃圾防治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净小宜”及“船e行”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单位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同时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私自接收、随意排放和倾倒船舶垃圾等现象及时查处,确保船舶生活垃圾正规合法处置。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6日,共7天)向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毛社高 电话:0717-6356252
承 办 人:宋宏鑫 电话:0717-6359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