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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

日期:2024-01-26 15:13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市容管理工作,落实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不含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道路保洁、露天烧烤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做好道路、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场所等扬尘污染防治,配合相关

  部门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

  项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熊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2.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实施监管,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领导:李峰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

  3.按照本市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行使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查处的除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责任领导:熊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4.负责落实排水许可制。负责宜昌市城区排水等市政设施的

  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宜昌市城区(不含长江大堤)防

  洪排涝工作。

  责任领导:龚万柏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委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