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管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1-04 14:14来源: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第五条:占道费的标准按所占道路的等级、占道类型(经营性、非经营性或其他占道)及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按道路的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第七条:占道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市政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备案。2.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厅、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附表:《湖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3.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各地具体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或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实施。 | 政府制定。省市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0号),《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 市城管委负责市直管城市快速路相关审批和收费,其它城市道路由各区城管部门审批和收费。 |
| 2 |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各区城管部门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 1.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酒店、宾馆、餐馆、招待所、大型快餐连锁店,休闲、娱乐、美容健身会所,商超、洗理店、金融通讯网点等,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照每240L垃圾容器20元/天·桶(容量240升)标准收取,用斗(容量1500升)的150元/天·斗;2.早餐店、快餐店等摊点120元/户·月;24小时营业店240元/户·月;3.饮吧、小吃、水果摊位、熟食店60元/户·月;4.修理厂、废旧回收200元/户·月;5.小型日杂、副食、五金、服饰、彩票网点等20元/户·月。 | 政府制定。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管[2019]25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按量征收(各区税务部门) |
